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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?国内出现了续约案例

发表于2015-09-16
标签:到期 土地使用权年限 房屋所有权 土地出让金 土地使用权 

按照国家政策规定,住宅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。但再次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多少土地出让金,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补缴?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意缴,能否缴得起?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意缴纳,土地上的房屋该怎么处理?这一系列的问题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能够回答。

但是我们国内却出现了首例土地续约成功的案例。深圳的国际商业大厦就是国内个续约土地使用权的案例。该项目由于历史遗留问题,在同一栋楼内,有20年、30年、40年、50年这四种年限不一的房产证。早的20年产权部分早已到期。

为此,当地政府出台的《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》指出,到期房地产,业主需继续使用该土地的,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,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,延长土地使用年期,在剩余年期(国家规定的长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)范围内约定年期的,补缴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%,并按约定年期一次性支付。

按照该《规定》,国际商业大厦产权到期的房源,都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,完成了续期,也令众多商住项目看到了续期的重要依据。

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权的区别

房屋权(即房产权)是的,没有期限限制,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,“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”;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。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,授予用地人40年、50年、70年不等的使用权。

意思就是说:房子的权是的,只要房子不塌,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,但土地是国家的。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,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: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,工业、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,商业、旅游、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此次深圳到期房产的特殊性较强,而且混杂了商业和居住的土地用途,对于其他地域处理该类问题的参考性并不大。事实上,住宅住户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,国家政策规定可以自动续期,在某种意义上即不用再续费。商业和工业用地则依照规定另行处理。深圳再次申请土地使用,恐怕是涉及非住宅用途,因此需要补缴出让金,这需要注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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